更正學二"國際貿易實務"函授第四期作業解答勘誤
教學處-范元瀛
2024-12-02 09:32:49

各位學院二年級的同學:


老師有提供部分勘誤

更正如下

一、 請參考教材Form 10-1 的信用狀範例,回答以下問題:


(前5小題不受影響)

(6) 若提單簽發日期為 2021/02/28,則最遲應於何時提示?

(7) 若提單簽發日期為 2021/02/10,則最遲應於何時提示?

答:

(6) 欄位48說明須於提單簽發日後的10日內押匯,且不可遲於信用狀的有效日期2021年3月7日(欄位31D)。若提單簽發日期為 2021/02/28,10日後為2021年3月10日,已超過信用狀的有效期限。因此,最遲應於2021年3月7日提示。

(7) 若提單簽發日期為 2021/02/10,則10日後為2021/02/20仍在信用狀的有效期限內。故此例的最遲提示日為2021年2月20日。


請同學們留意一下。